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
债权人和
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
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第8条规定,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
企业法人的
营业执照,公民的
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
催款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