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严重损伤拿起武器,行使
代位权的
债权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建立健康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即它使债权人能积极主动地保障,维护自身债权的实现,提高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债权人向次
债务人提起
代位权诉讼经人
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使债权人获得了优先受尝权。从而排除了“入库规则”的采用,债权人通过代位
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共同平等受偿",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有利于债权的尽早实现,加速民事流转。这样做有三大理由:其一;其三"其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
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而不能依照几个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或",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他不得以拒绝受领方式妨碍债权的实现《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这与民法中债权制度的内在精神是协调一致的;反之按"入库规则",会出现债权人都不会主动积极行使代位权,而是坐享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