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且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
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 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投靠迁移入户的,应当符合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结婚且实际居住的条件。其中
离婚再婚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三年以上的条件。
征地开发地区夫妻投靠迁移入户的,仍按征地开发地区
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