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可以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因
债务人请求将
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
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
诉讼时效的事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
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
起诉讼(起诉)、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
履行义务(承诺)。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