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判定3年不执行,可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
执行程序是我国
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与一般
诉讼执行程序相比较有以下特点:(1)执行的主体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
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
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