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
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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