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开庭审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
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
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
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
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
诉讼活动。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