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
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
董事、
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
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
行为人以侵吞、
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