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对于夫妻在结婚之前的债务,虽然多数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也有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于是债权人在他们结婚之后应该找谁还债,就要结合到债务的性质确定。属于个人债务的,自然找欠债的个人还债。但要是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还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