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
保证合同无效,主
债务人破产对保
证人赔偿责任的影响 1、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法解释》第7条前句规定:“主合同有效而
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的,
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
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主债务人破产,不可能再继续承担
合同责任,所以,不能与保证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只能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同上述保证合同有效,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 2、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为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法解释》第7条后句规定:“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
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即在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保证人承
担保证合同有效时保证责任范围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