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二条 依法实施林业
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纠正
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赔偿要求。 第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
刑事处罚。以上内容便是最新林业
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