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发生争议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的;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第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对照你的情况做出准备 如果还有不明白之处 可以打电话咨询:王
律师 1365861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