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根据
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
犯罪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
造谣诽谤企业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