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
公司法》、《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方将自己持有的 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赠与乙方,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50%,甲方自愿将本人所持股权的50%(即 有限
公司股权的25%)无偿赠与乙方。 二:甲方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本协议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股东通知、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公司章程、股权
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三:因履行以上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以上手续变更完毕后,应将相关文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
赠与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五:在本
合同生效之前 有限公司产生的
债务,由赠与人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应办理公证作为本合同生效条件。 七: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八:在甲方办理完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所产生的
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甲方即应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
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这是对企业赠与合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