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持《房地
产证》或《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到
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
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
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
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
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以上就是
郑州市
房改房交易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