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