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
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
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最低服刑时间,如
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