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房产归属有争议该到哪里去起诉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6-01-11
1.5k浏览
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2171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产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产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房产归属有争议,要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是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不可移动,当地法院管辖利于勘查、取证和执行判决
起诉要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及事实理由。
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证据,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立案,按流程参与诉讼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就一处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许认为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持有不同意见。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许遂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许应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2、起诉时,小许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
3、同时,收集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房产情况。之后将起诉状及证据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立案,按法院流程参与诉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京181****43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66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88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71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归属有争议该到哪里去起诉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2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177****93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66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98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
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责任归属。为了便于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在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对于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归属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w浏览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
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责任归属。为了便于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在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对于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归属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w浏览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
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责任归属。为了便于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在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对于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归属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w浏览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
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责任归属。为了便于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在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对于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归属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w浏览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
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责任归属。为了便于在展销会结束后或者在出租柜台期满后,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对于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作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归属
为了规范广告行为,《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虚假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8****962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1****38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845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0****65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746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78****60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