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医疗费是否算在经济补偿金内

#劳动保障 最新修订 | 2026-01-18
402浏览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7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保障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劳动保障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医疗费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支付的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解除合同,除经济补偿外,要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患重病、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会增加,重病增不少于一半,绝症增不少于一倍,但这补助费不算在经济补偿金里。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患病,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小朱认为自己的医疗费也应算在经济补偿金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医疗费通常不算在经济补偿金内。
2、在此案例中,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小朱患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但该医疗补助费并不包含于经济补偿金中。所以小朱要求将医疗费算入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沭阳134****81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461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12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41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费是否算在经济补偿金内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7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88****51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08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998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有吗
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有的。因为如果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在这时候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可以向单位申请。
10w+浏览
医疗期内可以经济性裁员吗
1w浏览2024-12-27
我朋友因为常年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现在肺部出现了问题,公司要解除合同,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
(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A.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B.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C.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2002年5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gt;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医疗期。换言之,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遵照劳动部的规定确定医疗期。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6k浏览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如果该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就是不满一年那么也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在职工处于医疗期间的情况下,若雇主非法终止劳务关系,那么该员工将有权利要求雇主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则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被视为一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1w浏览2024-09-23
我朋友因为常年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现在肺部出现了问题,公司要解除合同,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
(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A.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B.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C.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2002年5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gt;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医疗期。换言之,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遵照劳动部的规定确定医疗期。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6k浏览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1、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w浏览2024-10-20
我朋友因为常年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现在肺部出现了问题,公司要解除合同,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
(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A.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B.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C.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2002年5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gt;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医疗期。换言之,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遵照劳动部的规定确定医疗期。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6k浏览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1、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w浏览2024-10-18
我朋友因为常年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现在肺部出现了问题,公司要解除合同,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
(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A.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B.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C.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2002年5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gt;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医疗期。换言之,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遵照劳动部的规定确定医疗期。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6k浏览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最新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医疗期最新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是按照一年计算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法定医疗期内是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有关。
10w+浏览
医疗期工资能算经济补偿金吗
1w浏览2025-01-19
我朋友因为常年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现在肺部出现了问题,公司要解除合同,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可见,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为劳动者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上述两个文件与《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且目前并没有废止,也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遵照执行。
  另外,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告知劳动者有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进行。如果劳动者认可,可以视为其病情影响其劳动能力。反之,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当进行。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注:
(1)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A.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B.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C.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2002年5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lt;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gt;的通知》(沪府发(2002)16号)确定医疗期。换言之,2002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遵照劳动部的规定确定医疗期。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6k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通180****490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6****27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520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6****69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8914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6****887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