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强制执行过6个月是否可继续执行

#判决执行 最新修订 | 2026-01-19
501浏览
律师解析
1.强制执行超6个月通常能继续执行。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超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2.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也能决定自己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3.原法院超6个月并非停止执行,只要案件未终结,被执行人有财产等符合条件,执行会持续到实现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6个月仍未执行完毕。小朱认为执行已无希望,且怀疑执行法院怠于履行职责;而执行法院称一直在推进执行工作,只是暂未查找到小李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朱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小朱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小朱的申请符合法律程序。
2、原执行法院并非超过6个月就不再执行,只要执行案件未终结,且存在被执行人小李有可供执行财产等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执行程序会持续推进,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小朱的权利。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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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6个月是否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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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1w浏览2025-07-02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
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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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后还能继续执行吗
10w+浏览2024-10-27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
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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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
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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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
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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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如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具体如下所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
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责任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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