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为业务繁忙,自去年9月从人才市场招聘我,至今5月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完成一个设计任务,强制以调休名义让我休息一周,八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无鉴证机构章),九月以“公司义务不足”为理由,无限期让我待岗,请问强制待岗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律师回复]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强制待岗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定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