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五年厂房租赁合同,年租金16万/年年付,合同约定前一年11月支付第二年租金,,已与房东合作十年拖欠,25年底因生意下滑与房东商量减房租或者分租,约定房租降到8万,遂25年底转半年房租四万,25年底有带看记录,今年至今也没有任何催缴,房东今年5月找到整租的,不认约定的8万租金,以未按原合同及时缴纳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缴房租,限期清场,时间短不合理,房东找公证处查封清点,强制清场合法吗
[律师回复]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确实让人头疼。先把借条和所有转账记录找出来保管好,这是最重要的证据。然后给对方发个书面催收用快递寄过去留好单子——这个动作能中断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当于重新计算。对方还是不还就去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对方账户冻结。利率超过LPR四倍(现在大概年化14%)的部分法律不保护,超出的你不用付,已经付了的可以要求抵扣本金。打赢官司对方还不还,申请强制执行把他列入失信名单限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