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期的应收账款没收,我离开了,应收账款又不是打到我账上的。我觉得应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问题。请问,我需要怎样,才可以尽快拿到公司的离职证明???谢谢大家帮忙!
[律师回复]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离职前必须收完应收账款的,那只要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就自然终止,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就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档案即社保的转移。公司不予办理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