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伤老板应该要赔偿些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5-12-28
741浏览
叶青宇律师
叶青宇律师在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5.0分北京...事务所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赔偿标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赔偿标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项目涵盖这些:
1.医疗费用
工伤的挂号、住院等费用。
2.停工留薪工资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照旧。
3.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单位负责护理。
4.伤残津贴
评残后按伤残程度按月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和伤残等级支付。
6.两个一次性补助:
五至十级伤残合同终止或主动解约,单位支付,标准各地不同。
记得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确定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小朱停工治疗期间,公司未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且以小朱生活能自理为由,未安排护理。小朱经鉴定为伤残,公司对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异议,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应包含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等,公司支付部分费用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应承担全部合理医疗费用。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未按此标准支付工资,违反法律规定。
3、若小朱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公司应负责安排,不能仅以其生活能自理为由拒绝。
4、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规定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公司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5、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其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公司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同时,小朱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苏州181****214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92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3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4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老板应该要赔偿些什么
一键咨询
  • 176****2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180****332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67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761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应该如何要求老板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应该如何要求老板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向老板发短信,老板要怎么举报老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4.5w浏览
工伤老板不认应该找谁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老板不认应该找谁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向老板发短信,老板要怎么举报老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4.5w浏览
工伤老板不承认应该如何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老板不承认应该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向老板发短信,老板要怎么举报老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4.5w浏览
工伤老板不认应该找谁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老板不认应该找谁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向老板发短信,老板要怎么举报老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4.5w浏览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应该如何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应该如何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匿名向老板发短信,老板要怎么举报老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4.5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8****464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8****51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138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7****54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844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0****29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