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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施工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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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建筑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于属地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筑合同一般由建筑施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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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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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有哪些
影响质量的因素多;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动态的,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也是动态的。由于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不能像其他工业产品一样进行标准化施工,施工质量容易产生波动;而且施工场面大、人员多、工序多、关系复杂、作业环境差,都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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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建筑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于属地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筑合同一般由建筑施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1w浏览2024-09-23
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在有点儿纠纷要去起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 、(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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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纠纷管辖
10w+浏览2024-10-02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1、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各自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工作。2、工程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立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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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4-09-07
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在有点儿纠纷要去起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 、(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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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管辖
10w+浏览2024-11-13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建筑勘察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修建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建筑合同有效期间,若是其没有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来修建房屋,或者是双方就合同价款结算等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就需要向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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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4-09-29
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在有点儿纠纷要去起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 、(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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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动纠纷管辖权
10w+浏览2023-09-21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之司法管辖区之相关规定如下:此类矛盾应依照不动产纠纷予以明确划分。因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址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而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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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w浏览2024-09-17
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在有点儿纠纷要去起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 、(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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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的管辖
10w+浏览2024-11-19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之司法管辖区之相关规定如下:此类矛盾应依照不动产纠纷予以明确划分。因不动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址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而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应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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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1、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一般由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但是,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2、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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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现在有点儿纠纷要去起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就新法与旧法之间的适用进行规范。如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3号),明确未结案件的具体适用。其中第一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三条规定“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即未结案件若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规定有冲突的,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同理,就本案而言,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其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自民诉法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本案应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从案件审理角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05773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6498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终字第02428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09号、(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0号 、(2015)苏民辖终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晋立民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379号民事裁定书,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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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动纠纷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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