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探视权,如何保障探视子女的权利?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离婚了,怎么争取探视权?
[律师回复] 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并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另外,父母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爷爷和奶奶是否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仅仅赋予了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说爷爷或奶奶的探望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想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约定的探望期内,间接地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