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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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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则具体依照各省市的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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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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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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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则具体依照各省市的标准来确定。
1w浏览2024-10-10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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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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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造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的,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1w浏览2024-10-13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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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么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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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主要的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如下: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2、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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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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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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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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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怎样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怎样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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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怎样赔偿
道路交通肇事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w浏览2024-09-01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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