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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要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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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车辆发生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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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要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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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不能要误工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不能要误工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不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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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要误工费吗?
车辆发生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w浏览2024-10-26
车辆保全错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保全错误怎样处理
申请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后,如果车辆保全出现错误的,应该解除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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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追尾误工费
10w+浏览2024-10-31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够要误工费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能够要误工费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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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误工费吗?
车辆发生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w浏览2024-10-29
车辆保全错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保全错误怎样处理
申请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后,如果车辆保全出现错误的,应该解除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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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误工费
10w+浏览2024-11-07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误工费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误工费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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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是否可以要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赔偿误工费,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w浏览2024-10-08
车辆保全错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保全错误怎样处理
申请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后,如果车辆保全出现错误的,应该解除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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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
10w+浏览2024-11-1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怎么计算
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计算涉及多方面。对于人身伤害,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 若导致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若造成死亡,则须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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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可以请求全责当事人赔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1w浏览2024-09-19
车辆保全错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保全错误怎样处理
申请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后,如果车辆保全出现错误的,应该解除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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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碰撞有误工费
10w+浏览2024-10-06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有吗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即使是赔偿,也要看贬值是否达到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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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赔偿标准如下:1、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w浏览2024-09-13
车辆保全错误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辆保全错误怎样处理
申请人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后,如果车辆保全出现错误的,应该解除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笔者认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侵权责任法》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以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因取消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所负的垫付义务,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一致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责任主体,对该机动车还能采取保全措施;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只有认定车主负有赔偿责任,对事故车辆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认定车主不负赔偿责任,那么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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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剐蹭能要误工费
10w+浏览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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