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发改委主要管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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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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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要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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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
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发改委备案的;一般施工合同备案是直接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而且现国家已正式的取消了备案手续,但对于施工许可证件也是需要依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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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虚假仲裁型虚假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虚假诉讼案件的受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应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涉嫌虚假诉讼行为的报告、控诉以及举报。
在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到相关法定主管机关进行深入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报案者、控诉人及举报人。
其次,若发现该案件虽属自身职责范围内,但却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在确保紧急措施有效执行后,再依法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法定主管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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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有行政处罚权吗?
发改委有行政处罚权,不过就是在对应的范围内,并不是说有行政处罚权就可以随意处罚,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实际生活中,很多行政机构都有对应的行政处罚权,只是不同的情况处罚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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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
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
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
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
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
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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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改装车辆报废年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车辆必须在度过使用年限达到15年后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众所周知,当车辆达到了法定的报废期限后,其所有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将机动车无偿交还给专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业务的企业,再由这些企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一系列操作过程。
同时,企业还需要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以及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完成机动车相关资格的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发改委有哪些行政许可权?
发改委作为政法的组成部门,对于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规划,战略部署都有着一定的行政许可权,目的就是使经济和社会更加协调发展,还能更好的促进就业问题,以及调整人均收入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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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委托合同侵权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建议合同各方以建立互信和和睦为基础,通过友善的对话与协商来妥善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这种方式被认为是最适宜且理想的处理方法之一。
其次,如果各方在自主协商过程中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协助,例如:
若有一方或双方均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则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同时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
此外,合同当事人亦有权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若合同各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也未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律途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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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主动办取保说明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安机关主动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需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具体包括:
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涵盖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若其刑事拘留时间已超过37天,且检察机关并未批准逮捕,那么继续羁押将有可能导致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发改委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发改委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执行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执法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不满足进行行政处罚的条件的,就不能执行行政处罚了。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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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发改委备案吗?
我国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发改委备案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改革中,施工合同电子备案已经不需要了,国家也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只需要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而且也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件,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开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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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咋样清退不服管理的包工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无法获取应得薪资时,被雇佣的工人有权寻求公司方面的支持与协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有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或是具备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支付工人的劳动所得,且其行为造成的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经过政府各相关部门多次督促后仍然无动于衷的话,那么此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在此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将工人的工资直接发放至他们手中,而非交给所谓的“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及个人。
为了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提供的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登录专门为农民工欠薪问题设立的绿色通道网站进行反馈;
其次,您也可以向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具体联系方式可以直接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
此外,如果您身处住建委或市政府农民工清欠办公室附近,也可以前往该地进行反馈,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机构都会要求工程项目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便在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时能够优先予以支付;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将包工头、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一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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