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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婚前还掉的贷款离婚如何分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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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开玲律师
朱开玲律师在线
上海博和汉商(无锡)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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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财产分割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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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婚前还掉的贷款是当事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按照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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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婚前还掉的贷款离婚如何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婚前还掉的贷款离婚如何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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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还掉的贷款是当事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按照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w浏览2024-10-20
国家给贫困户的房子可以直接卖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给贫困户的房子可以直接卖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卖给贫困户的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它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购买者以后能否出卖,以及何时或何种条件下能够出卖,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而定;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依照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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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给贫困户的房子可以直接卖掉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给贫困户的房子可以直接卖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卖给贫困户的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它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购买者以后能否出卖,以及何时或何种条件下能够出卖,应当依据当地政府的政策而定;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依照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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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年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现在好在还帐中,里面的余额现在还能提取吗能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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