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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处理

#刑事处罚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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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昱律师
马尚昱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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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应当按照具体的案情,依照以下标准判刑处罚
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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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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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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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理
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应当按照具体的案情,依照以下标准判刑处罚: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w浏览2024-10-07
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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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责任人,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通常,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也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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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
行为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1w浏览2024-10-22
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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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责任人,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通常,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也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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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处理
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应当按照具体的案情,依照以下标准判刑处罚:1、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w浏览2024-10-27
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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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处罚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责任人,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通常,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也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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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怎么判?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标准: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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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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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追责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追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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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如何判刑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判刑规则:1、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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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境外对境内提供服务是否应纳增值税
[律师回复] 53号公告第一条讲的就是跨境服务事项,说明实务中税企之间对于跨境服务的理解还存在很多歧义。53号文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其实营改增的纲领性文件——36号文,对这个事项的规定已很明确。36号文采取的是“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53号公告规定的4种情形。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如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为啥实务中还啥啥分不清呢主要是对36号文中“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因为购买方在“境内”,所以要征增值税。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判定是否应该征税,前提必须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对于36号文中,哪些“境外向境内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应牢记三个要点:
1、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
3、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法不可能穷尽所有,所以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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