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1
7.4k浏览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在线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78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债务债权案件·推荐文章

泰州177****241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47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36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92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5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4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56****72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10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94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1w浏览2024-09-20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3w浏览
返还不当得利范围
10w+浏览2024-10-28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1w浏览2025-01-16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3w浏览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10w+浏览2024-10-24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1w浏览2024-09-25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3w浏览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范围
10w+浏览2024-11-15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什么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
1w浏览2025-01-26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3w浏览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2025
10w+浏览2024-10-01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是什么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
1w浏览2024-10-16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3w浏览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10w+浏览2024-10-06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5****165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966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319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6****136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762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88****189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