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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工资福利 最新修订 |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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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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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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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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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放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规定发放:(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1w浏览2025-02-04
疫情工资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 根据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为加强防控工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针对此次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灵活用工阶段(2月3日-2月9日)。 根据各地政府的不同安排,企业复工期不同。比如北京市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劳动者在这两种期间内正常工作的,如何支付工资需要明确。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9日之后仍不能复工的,依据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相关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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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放假期间工资怎么样发放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疫情放假期间工资怎么样发放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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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w浏览2024-09-01
疫情工资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 根据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为加强防控工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针对此次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灵活用工阶段(2月3日-2月9日)。 根据各地政府的不同安排,企业复工期不同。比如北京市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劳动者在这两种期间内正常工作的,如何支付工资需要明确。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9日之后仍不能复工的,依据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相关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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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不过,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就已经复工的,理论上是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工资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疫情导致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可以在跟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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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1w浏览2025-02-07
疫情工资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 根据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为加强防控工作,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针对此次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灵活用工阶段(2月3日-2月9日)。 根据各地政府的不同安排,企业复工期不同。比如北京市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除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劳动者在这两种期间内正常工作的,如何支付工资需要明确。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工作的(包括到单位工作和在家上班),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劳动者在2月8日、2月9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9日之后仍不能复工的,依据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感染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相关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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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1w浏览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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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发放工资的办法:如果劳动者因为疫情而待岗,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付出劳动的,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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