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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多少死刑

#毒品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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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春雷律师
栾春雷律师在线
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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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毒品辩护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毒品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毒品辩护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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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多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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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多少死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涉毒多少死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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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毒多少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
1w浏览2024-09-17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涉毒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中“持有”与“运输”、“窝藏”的认定与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因为,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窝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窝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窝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所以,厘清是“持有”还是“运输”、是“持有”还是“窝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与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毒品是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占有、藏匿毒品的行为,而不是指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暂持有者的环节,即“持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其他犯罪目的,如果主观方面还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又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段,方认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成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的行为。在实践中,运输毒品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目的性,可以说多是为了、贩卖、制造毒品服务的,这一目的性是区分一定情形下的运输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对于实践中那种行为人只为很小利益或不为什么而实施的一次携带毒品并不以此为职业的携带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这是运输毒品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在。
从主观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一,持有毒品的主观方面除了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外,不应当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的刑法所否定的犯罪目的而持有毒品,譬如行为人为了、运输、贩卖或者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人为了藏匿或代人保管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窝品罪。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过程中具备其他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持有毒品。

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品罪的区别
窝品罪,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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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时涉毒多少判死刑?
可能会判死刑的数量为1、鸦片1000克以上。2、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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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毒多少克判死刑
有以下情节,可能判死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w浏览2025-02-08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涉毒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中“持有”与“运输”、“窝藏”的认定与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因为,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窝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窝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窝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所以,厘清是“持有”还是“运输”、是“持有”还是“窝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与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毒品是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占有、藏匿毒品的行为,而不是指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暂持有者的环节,即“持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其他犯罪目的,如果主观方面还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又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段,方认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成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的行为。在实践中,运输毒品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目的性,可以说多是为了、贩卖、制造毒品服务的,这一目的性是区分一定情形下的运输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对于实践中那种行为人只为很小利益或不为什么而实施的一次携带毒品并不以此为职业的携带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这是运输毒品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在。
从主观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一,持有毒品的主观方面除了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外,不应当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的刑法所否定的犯罪目的而持有毒品,譬如行为人为了、运输、贩卖或者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人为了藏匿或代人保管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窝品罪。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过程中具备其他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持有毒品。

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品罪的区别
窝品罪,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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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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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1、贩卖冰毒、可卡因50克及以上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其他类型毒品要根据类别和克数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2、死刑只是最高可以判处的刑罚,不是达到上述重量就必须判处死刑。3、贩毒不一定判死刑,要根据贩卖毒品的类型以及具体克数,才能判断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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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涉毒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中“持有”与“运输”、“窝藏”的认定与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因为,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窝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窝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窝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所以,厘清是“持有”还是“运输”、是“持有”还是“窝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与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毒品是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占有、藏匿毒品的行为,而不是指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暂持有者的环节,即“持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其他犯罪目的,如果主观方面还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又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段,方认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成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的行为。在实践中,运输毒品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目的性,可以说多是为了、贩卖、制造毒品服务的,这一目的性是区分一定情形下的运输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对于实践中那种行为人只为很小利益或不为什么而实施的一次携带毒品并不以此为职业的携带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这是运输毒品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在。
从主观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一,持有毒品的主观方面除了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外,不应当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的刑法所否定的犯罪目的而持有毒品,譬如行为人为了、运输、贩卖或者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人为了藏匿或代人保管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窝品罪。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过程中具备其他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持有毒品。

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品罪的区别
窝品罪,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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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涉毒多少克死刑?
涉毒多少克死刑要根据不同的毒品种类来确定,如果是鸦片在一千克以上,海洛因在五十克以上,而对于大.麻油需要在五千克以上;只要符合此标准,就可以按死刑处罚,但如果有自首情节的也是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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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1、贩卖冰毒、可卡因50克及以上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其他类型毒品要根据类别和克数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2、死刑只是最高可以判处的刑罚,不是达到上述重量就必须判处死刑。3、贩毒不一定判死刑,要根据贩卖毒品的类型以及具体克数,才能判断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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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涉毒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中“持有”与“运输”、“窝藏”的认定与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因为,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窝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窝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窝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所以,厘清是“持有”还是“运输”、是“持有”还是“窝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与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毒品是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占有、藏匿毒品的行为,而不是指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暂持有者的环节,即“持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其他犯罪目的,如果主观方面还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又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段,方认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成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的行为。在实践中,运输毒品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目的性,可以说多是为了、贩卖、制造毒品服务的,这一目的性是区分一定情形下的运输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对于实践中那种行为人只为很小利益或不为什么而实施的一次携带毒品并不以此为职业的携带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这是运输毒品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在。
从主观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一,持有毒品的主观方面除了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外,不应当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的刑法所否定的犯罪目的而持有毒品,譬如行为人为了、运输、贩卖或者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人为了藏匿或代人保管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窝品罪。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过程中具备其他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持有毒品。

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品罪的区别
窝品罪,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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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贩毒罪多少死刑
结合《刑法》第347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在贩毒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那么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对毒品的克数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是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则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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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贩毒多少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w浏览2025-01-16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
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涉毒属于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中“持有”与“运输”、“窝藏”的认定与区别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毒品犯罪案件的“持有”与“运输”、“窝藏”行为比较难以区分,因为,在一定情形下的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窝品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完全相同的,如行为人乘坐交通工具携带毒品就既可以是持有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可以是运输毒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而窝品过程本身就是对毒品的持有过程,因为行为人窝品就必然要持有毒品。所以,厘清是“持有”还是“运输”、是“持有”还是“窝藏”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与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毒品是基于某种动机而故意占有、藏匿毒品的行为,而不是指为了、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暂持有者的环节,即“持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没有其他犯罪目的,如果主观方面还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但是,非法持有毒品又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段,方认为行为人持有毒品成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是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的行为。在实践中,运输毒品一般都具有相应的目的性,可以说多是为了、贩卖、制造毒品服务的,这一目的性是区分一定情形下的运输毒品行为与非法持有毒品的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对于实践中那种行为人只为很小利益或不为什么而实施的一次携带毒品并不以此为职业的携带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这是运输毒品行为的内在本质所在。
从主观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各方面:

一,持有毒品的主观方面除了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外,不应当具备其他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的刑法所否定的犯罪目的而持有毒品,譬如行为人为了、运输、贩卖或者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人为了藏匿或代人保管毒品而持有的,则可能构成窝品罪。否则,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过程中具备其他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持有毒品。

二,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供自己吸食而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因为,吸食毒品尽管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为刑法所否定,这种行为只能认定为持有毒品而不是运输。即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被缴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行为人的犯罪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贩卖、运输等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品罪的区别
窝品罪,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本罪窝藏的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毒品和毒赃。对于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其中,“情节严重”是重罪情节,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数量大的;
(2)多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形成毒品犯罪“中转站”的;
(3)为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4)为毒品犯罪集团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系查获有关毒品犯罪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的;
(6)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
(7)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非法持有毒品与窝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难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如果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惩处,即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窝品而持有,应当按照窝品罪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观上是单纯持有,既不是为进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窝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品。
(3)对于所窝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为人对其进行窝藏,由于毒品不是赃物,因而不构成窝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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