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不是还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10-16
4.2k浏览
周慧敏律师
周慧敏律师在线
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56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遗产继承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遗产继承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制作假遗嘱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
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遗产继承案件·推荐文章

宿迁180****16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55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81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55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不是还有继承权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4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2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181****70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33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99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不是还有继承权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
1w浏览2024-10-16
房产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3w浏览
假遗嘱继承
10w+浏览2024-10-14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没有继承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没有继承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伪造遗嘱的继承人丧失权益有明确规定:蓄意杀害被继承人、因继承纷争暴力相向、长期遗弃或严重虐待,以及通过伪造遗嘱手段侵害他人。如法院确认伪造行为,继承权将依法受限甚至被剥夺。
1w浏览2024-06-18
房产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3w浏览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9.7w浏览2023-09-17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没有继承权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1w浏览2025-02-14
房产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3w浏览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10w+浏览2024-06-07
遗嘱继承人能否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是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如果立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从当事人去世以后,自然就只能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执行遗产的分配问题了,假如遗嘱中有多位继承人,那指定的这些继承人都是遗嘱的执行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造假是否还有继承权
1w浏览2025-01-09
房产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3w浏览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10w+浏览2024-06-07
代位继承能作为遗嘱继承的方式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代位继承能作为遗嘱继承的方式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未作出意思表示是否是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w浏览2024-09-19
房产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实现么日前,北塘受理了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老汉夫妇去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然而,老汉的小儿子曹建通过居委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答辩时称,房屋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余3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诉争房屋原本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大伯签订协议,用地基和大伯的那造房屋交换。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成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屋证明书,申领房产证。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曹建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认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3w浏览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10w+浏览2024-04-09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35****718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8****57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988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8****40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472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78****54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