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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经营管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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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张雄涛律师在线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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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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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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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建筑公司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只要在自己的资质范围内就行。大型建筑公司往往有多家分公司,在从事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负责工程承包的情况很多。当然,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如果在履行期间违约,最终是总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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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1w浏览2024-09-06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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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网签合同能否退房
10w+浏览2024-10-27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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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分公司能否去签订合同
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可以依法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其他相对人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盖章等授权。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其他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w浏览2024-10-05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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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邮寄签订
10w+浏览2023-09-08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毕竟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在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看总公司对它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是签订保证合同时的债权人,一定要看到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时才可以放心这个债权的保证,而且要看清楚授权范围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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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分公司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
1w浏览2024-10-09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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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否邮寄签订
8.3w浏览2024-02-27
总公司签订合同能否起诉分公司?
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应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而不是起诉分公司。即使合同条款由分公司执行,由于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总公司。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起诉谁,主要看合同上盖章的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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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起诉。1、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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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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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否签订合同
10w+浏览2024-10-19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法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因为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体,但是它依然可以在经营范围之内享有经营的权利,而在经营活动当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和对方定金合同签订,因此签订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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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起诉。1、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情形,可以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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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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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能否签订合同
10w+浏览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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