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工厂搬迁,现在被工厂辞退了居然还不愿意赔偿,工厂搬迁补偿协议样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因宜叙高速公路途经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矿区范围,造成采石场无法继续进行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委托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矿产资源、房屋及相关附属物(不含土地占用面积)进行评估测算,并出具相关评估咨询报告,双方同意以评估咨询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对象基本情况
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建设村四组,属于露天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万吨/年,相关证照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5002010127120092510)有效日期至2018年4月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Q] FM安许证字[2012]145)有效日期至 2015年5月10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511528000004583[1-1])有效日期至2018年4月11日。
第二条、采矿权及实物资产补偿
根据四川新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出具的《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采矿权评估报告》(川新资矿评[2014]采C001号),评估的采矿权评估价格为78.89万元;《兴文县万寿镇志强采石厂实物资产评估报告》(川新资评[2014] 001号),评估的实物资产评估价格为300.85万元,评估合计总价为379.74万元(大写:叁佰柒拾玖万柒仟肆佰元)整。
第三条、其它补偿
根据双方协商以及乙方实际情况,按时关闭且配合甲方工作,给予乙方除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拆迁奖励计5万元,若未按时搬迁,不给与奖励。
第四条、全部补偿总额
全部补偿总额为本协议第二条与第三条之和,合计为人民币:384.7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柒仟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