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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纠纷如何办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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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在线
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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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土地承包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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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事人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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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纠纷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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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占地纠纷怎么办
协商处理、调解机制、接受仲裁以及诉诸法律。首先,协商处理:合同主体间应基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此乃最佳途径;其次,调解机制:若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诸如,若一方或双方均为国企身份,则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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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占地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w浏览2024-09-17
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被政府非法占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土地被霸占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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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占地纠纷如何处理
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裁决以及诉讼程序。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依照自愿原则,以彼此友善互惠为前提条件,互相探讨交流,逐步化解纷争,是最为理想和有效的处理方法之一;其次,调解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谈判过程中出现分歧,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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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占地纠纷如何办
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w浏览2024-09-30
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被政府非法占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土地被霸占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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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农村房屋占地纠纷
积极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启动公平公正的仲裁程序,以及最终诉诸法律的法院审理。1、协商:在此过程中,各方需秉持和谐共处原则,在保持良好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商讨解决方案,争取达成最优解。2、调解:若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对此进行精细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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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占地纠纷怎么办
1w浏览2025-01-06
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被政府非法占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土地被霸占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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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居院墙占地纠纷怎么办?
农村邻居院墙占地纠纷怎么办,是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那么也可以在请求村委会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来进行调解之后,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话就起诉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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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占用农村土地纠纷找谁
1w浏览2025-01-31
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被政府非法占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土地被霸占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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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子占地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简单迅速,需书面记录;调解引入第三方协助;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具终局效力;诉讼是最终且权威的解决机制,维护权益的最后防线。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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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占地纠纷怎么办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其中,1、协商:这种方式主要是指以合同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为基础,通过互相协商的途径来解决纠纷问题,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有效的方式。2、调解:当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
1w浏览2024-04-17
农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被政府非法占用,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土地被霸占的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三、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4、处理结果;
5、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30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2、刑事诉讼。《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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