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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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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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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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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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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到哪里处理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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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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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纠纷
10w+浏览2023-09-21
农村宅基地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方法包括:首先,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其次,求助于法律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果,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最后,对特定案件,可通过司法途径,即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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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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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判
10w+浏览2023-09-01
宅基地纠纷村委会不出证明,算是纠纷宅基地吗?
若遇宅基地未予正式确认之纷扰,理当由使用者当面向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递交用地申请。随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将召开其全体村民会议,以对申请人所提交之提案展开深入探讨与商议。待到村民会议达成共识之后,此项决议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审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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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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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纠纷案例
10w+浏览2023-09-07
宅基地纠纷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措施包括:1.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化解矛盾;2. 调解处置,如协商无效,通过调解明确问题;3. 仲裁介入,若协商与调解不成,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4. 法律诉讼,涉及严重法律责任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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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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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房产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向土地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纠纷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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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谁受理 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争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限不明确或界限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享有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政府确权,不能以对方当事人侵权向,人民也不能直接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宅基地权属都没有什么争议,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自己宅基地权属而向人民的,人民应作为侵权民事案件受理。 【案情】 张某和李某是南北方向前后邻居,张某、李某建房均较早,建房时均未经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定点划线,1992年双方均领取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双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与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出入,但双方互谅互让,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05年以来,双方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张某要求李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而李某则认为张某主房建到了自己宅基地范围内,是张某侵权。该纠纷经村委会和土地所处理但一直未予明确答复。2006年5月,张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拆除侵权的院墙。人民经审理认为,双方纠纷源于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遂以裁定驳回张某的。 【评析】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四)项规定,必须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源于原、被告宅基地界线不清,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范围,所以人民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并告诉其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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