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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村民该如何办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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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郭昊律师在线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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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如下:
1、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
3、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图编码,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公示。
5、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存档备查,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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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合理吗该怎么办?
农村存在大量荒地被村民开垦耕种无人管制的现象,也是属于基层管理人员的失职,但是对于人情社会比较明显的农村来讲,一般只要不涉及利益纠纷,通常也不会去收回耕种的土地,或者说很难收回来,毕竟好好耕种着的土地,村民也不愿意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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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确权己死亡村民的土地怎样确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  具体要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规定,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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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村民不常在村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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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己死亡村民的土地怎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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