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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怎么分配

#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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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的分配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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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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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
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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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怎么分配
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的分配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1w浏览2024-09-22
配建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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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孩子没财产怎么分配
10w+浏览2024-02-27
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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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
离婚房子的分配具体情况是: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均分。
1w浏览2024-10-09
配建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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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怎么分配
10w+浏览2024-02-18
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如何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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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房产分配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在离婚房地产分割议题中,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愿意通过竞拍确定归属,应得到支持。若仅一方主张房产权,需进行全面评估并支付赔偿金。若双方均未提出主权要求,法院将启动公开拍卖程序并公平划分收益。
1w浏览2024-06-21
配建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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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如何分配
10w+浏览2024-03-01
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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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具体有哪些
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w浏览2024-10-15
配建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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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房产证离婚具体怎么分配
10w+浏览2024-05-08
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房子分配具体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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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具体是什么
房产第一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w浏览2024-09-23
配建住房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竞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配建面积均为住宅建筑面积,开发企业应按项目整体标准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设施及服务性设施,但不得以公共设施或其它面积抵扣配建面积。  第七条配建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相对集中,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并应与所在地块上的商品住宅统筹规划,其建筑外形、品质、风格等应与商品住宅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开发企业进行配建保障性住房设计后,应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设计成果的标准、面积、户型等须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标准进行装修,配建保障性住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上的地下室及其他非住宅建筑面积等专有部分权属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商业铺面可按评估价出售给开发企业。  
(五)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应按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指标进行配建,并就近集中建设。  第八条由开发企业负责申报配建过程中包括保障房部分的报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协助办理。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项目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先行交付。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配建项目应接受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可控。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载明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标准、配套设施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要求实施配建,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整体项目备案,且不予办理其销售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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