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加重量刑标准以下是盗窃罪可能出现加重处理情况的详细列举:1.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扒窃行为的犯罪分子;2.使用破坏性的方式进行盗窃并且造成公共和私人财产严重损失的罪犯;3.进入他人家庭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4.教唆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的罪犯;5.正在接受劳动改造的罪犯在改造期间实施盗窃行为的;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管制、监外执行期间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7.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三次以上的治安处罚,且在两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8.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被免予起诉、免除刑事责任,但在两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或者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但在三年之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9.盗窃盲人、聋人、哑巴等残疾人士、孤寡老人或者失去劳动能力者的财物的罪犯;10.由于盗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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