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忘了交诉讼费的补救措施

#受理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12-19
1.8w浏览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9人
专业处理受理范围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受理范围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受理范围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忘了交诉讼费的补救措施是重新起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通知书给起诉方,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受理范围案件·推荐文章

苏州156****709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26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98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85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忘了交诉讼费的补救措施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4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35****23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768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148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4.3w浏览
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4.3w浏览
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4.3w浏览
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4.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78****853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0****416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496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8****672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7****637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99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