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区别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10-29
5.9k浏览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在线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1780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如下: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债务债权案件·推荐文章

盐城134****88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429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64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12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区别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88****55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22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0****41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2、适用性不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10w+浏览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10w+浏览2024-09-30
民法典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区别有,解决问题不同,制度的目的不同、以及还有制度的意不同;无因管理是属于行为,而对于不当得利是属于事件,不管当事人的意志是怎么样的,都不会影响到不当得到的成立。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10w+浏览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0w+浏览2024-11-04
民法典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10w+浏览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0w+浏览2024-07-30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中有什么区别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中的区别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无因管理指的是相关人员主动向他人提供管理服务,而不当得利指的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利益。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10w+浏览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0w+浏览2024-11-17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民法典规定中的区别
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是现阶段直接依赖的法律依据,里面的内容也是对原来法律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当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也做了相关论述。这两者的区别在于三个方面,解决的问题不同、制定的目的不同、制度的意义不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同时,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与为自己管理的意思可以并存。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是谁,没有认识的必要,即使对于本人认识错误,对于真实的本人依然成立无因管理。
2、客观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事件。民法上讲的事件和行为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其中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一方得利、他方受损的事实。比如,由于洪水的缘故,甲的鱼塘里的鱼被冲到了乙的鱼塘,乙的受益事实即为不当得利,但乙并没有参与到该过程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为事件。
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的管理的事实。可见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有目的(避免他人损失)有意识的活动,是法律行为。
10w+浏览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0w+浏览2024-10-22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81****848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695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11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8****125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101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369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