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一直是由大舅舅在出租,并且我母亲他们另外三个姊妹从未去讨要过租金,都是由大舅舅在收取,我们通过老邻居了解到房子已经拆迁并赔偿了还建房和一些赔偿款,房产证是他女儿和大舅妈家一个侄女的名字,母亲他们向大舅舅提起此事,他和他女儿及其舅妈家的人拒不愿意把我母亲他们该得的财产拿出来平分,现在我母亲他们想起诉,请问遗产继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 继承 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 争议 的各方都是有亲属 关系 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究竟是告自己不满的那个人还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如果起诉的话,没有列名为被告的人又处于什么地位呢?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