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涉及的流水金额达到100余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是,具体的量刑结果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是否为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以及其对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等。即便如此,总的来说,流水金额达到100余万元的情况仍然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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