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土地承包 最新修订 | 2024-09-09
2.5w浏览
律师解析
对于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农村村民来说,急需树立严格遵守现行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相应的村庄以及集镇规划理念,以确保耕地占有进行严格的管制,特别是杜绝占用基本农田。
于此同时,我们将在全新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坚守控制新增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倡导集约用地,维护耕地安全等总体原则,并且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而明确界定了小城镇及其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适用范围及用地规模等人文数据。
各县市地区应主动寻求改进村庄、集镇规划用地规模确定方式的途径。
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中,严格执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来限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该分别控制在60平方米、80平方米以及90平方米的适宜范围之内。
同时,在村庄和集镇规划之中,任何建设用地规模都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立的规模标准。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的指导,我们将积极推动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这一国家工程,并据此科学地建立和施行村庄改造计划,对零散的自然村进行整合,积极推崇农村宅基地整理制度,以此来实现村镇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效率。
我们还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对自家房屋建设做到有规划、有目标的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靠拢。
对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域之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我们建议采用集中统一建设、联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的建设方式;而在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活动,我们会鼓励他们以集中联建的模式来建设农民新村。
在已经规划准备撤并的村庄范围内,我们将停止所有新建、重建或改建住宅的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土地承包案件·推荐文章

连云港180****705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289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62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23人选择咨询律师
34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64****7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0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6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56****976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52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737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10w+浏览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5是什么
中央政府深化农村宅基地政策调整,规定村民家庭户主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需遵守地方标准。倡导节约集约用地,禁止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土地用途变更需按法规办理手续。
1w浏览2024-04-17
我老家有一片农村的宅基地,现在据说值很多钱了,请问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0w+浏览
浙江农村宅基地政策
10w+浏览2024-10-16
江门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哪些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10w+浏览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怎么规定的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严控耕地占用,强调土地利用规划,明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推行宅基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村民有序集中居住。撤并村庄范围内停止新建住宅审批,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化。
1w浏览2024-09-09
我老家有一片农村的宅基地,现在据说值很多钱了,请问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0w+浏览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政策
10w+浏览2024-11-02
2024最新《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10w+浏览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法定标准规定: 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出批准面积的80%,新建宅基地建筑面积不超250平米,重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下建筑面积上限为300平米。 建筑物限高10.5米,不得超过3层,屋面倾斜角最大30度,需遵守建筑审批制度。
1w浏览2024-04-26
我老家有一片农村的宅基地,现在据说值很多钱了,请问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0w+浏览
2025浙江农村宅基地政策
10w+浏览2024-10-26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
10w+浏览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平米
宅基地面积上限为每户160平方米,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根据土地性质,耕作地建房不得超125平方米,其他土地不得超140平方米,山区荒地荒山不得超160平方米。已有一宅、转让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四种情况不得再申请。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和条件。
1w浏览2024-04-09
我老家有一片农村的宅基地,现在据说值很多钱了,请问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0w+浏览
浙江农村宅基地制换政策
10w+浏览2024-10-27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10w+浏览
江苏常州武进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最新的规定
江苏农村住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按房屋每平米价格、结构特性和使用年限核定房屋价值补偿费;按家庭成员数量和临时居住状况发放周转补偿费;以及根据当地实际审慎评估奖励性补偿费,保持原数额。
1w浏览2024-03-26
我老家有一片农村的宅基地,现在据说值很多钱了,请问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10w+浏览
浙江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
10w+浏览2024-10-22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4****577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6****80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76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8****139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8****432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35****657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