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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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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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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如果建设项目出现了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向承包商提出限时整改建议。若因为整改导致工期逾期,承包商应该对此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检查发现货物质量无法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或是无法通过维修手段达到标准,或者已经通过维修依然未能达到设定的标准,则发包方有权适当降低工程款的支付数额。双方可针对上述议题展开积极的沟通与洽谈。如若事态发展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可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当勘测、设计的工作成果无法达标甚至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给发包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勘测人和设计人有义务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或免除勘测、设计费用,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如果是由于承包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该项目预定的标准,那么发包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免费修理或返工、改建作业。整个过程产生的逾期交付现象,承包商也需要承担必要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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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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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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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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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纠纷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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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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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2、调解 3、仲裁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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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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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伙纠纷判决书
内容包括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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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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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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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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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概念理解
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性要求,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备文件,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四、总结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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