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办案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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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在民事法律案件中的二审程序中终局性的裁决持有异议者,他们或许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进行再审。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详细填写的再审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复印好的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另一方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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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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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民事案件二审裁决后仍不满,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再审是重要法律途径,但应确保申请合理有据。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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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民事案件二审裁决后仍不满,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再审是重要法律途径,但应确保申请合理有据。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w浏览2024-03-28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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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10w+浏览2024-02-21
民事二审终审不服申诉能不能翻案?
民事二审终审不服申诉能不能翻案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而定,对于民事二审属于终审,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处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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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终审民事判决怎么办
1w浏览2024-12-10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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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10w+浏览2024-07-16
如果民事案件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程序,有可能得到一个更加满意的判决。二审终审判决还是不服情况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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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审民终判决后不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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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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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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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不服怎办
10w+浏览2023-09-19
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处理,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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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案件终审了不服怎么办
1w浏览2025-02-25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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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不服怎办
10w+浏览2024-11-18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如果众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的要求,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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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案件二审是终审判决吗
1w浏览2024-12-25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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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对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10w+浏览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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