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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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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律师
周晨律师在线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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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展现出的这种状况依然被视作企业内部的现有员工。
需要明确的是,衡量是否为企业员工的标准并非仅仅依赖于劳动合同这一种书面文件形式,而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双方是否已经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具有有效性的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即使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亦有权要求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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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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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若双方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则仍被视为企业员工。员工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仍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判断员工身份的关键在于实际劳动关系,而非仅依赖劳动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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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若双方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则仍被视为企业员工。 员工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仍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判断员工身份的关键在于实际劳动关系,而非仅依赖劳动合同文件。
1w浏览2024-04-24
员工在企业因另一员工失误受伤应起诉企业还是员工
[律师回复]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
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论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基于第三人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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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怎么办
10w+浏览2023-09-17
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构成企业雇员的法律认定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状况仍然被认定为是企业内部员工的一种身份认定方式。对于企业员工身份的判定并不仅仅凭借于是否签署过劳动合同这类具备文字形式的文件为基础,而更关键的参考因素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符合法律要求并且有效的实质性劳动关系。当我们遇到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依然有权利行使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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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没有劳动合同算是企业员工么
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展现出的这种状况依然被视作企业内部的现有员工。是否为企业员工不仅依据劳动合同,更看双方是否建立符合法律的有效劳动关系。员工在未签合同时,仍有权要求赔偿。
1w浏览2024-04-17
员工在企业因另一员工失误受伤应起诉企业还是员工
[律师回复]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
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论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基于第三人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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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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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员工借款能否算作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等方面的纠纷,以及薪酬、工伤待遇、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与劳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如遇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不服裁决可上诉至法院。特殊情况如员工多领工资不归还,属违法行为,公司有权追讨。确认工资支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1w浏览2024-06-27
员工在企业因另一员工失误受伤应起诉企业还是员工
[律师回复]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
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论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基于第三人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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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能否算作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等方面的纠纷,以及薪酬、工伤待遇、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与劳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如遇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不服裁决可上诉至法院。特殊情况如员工多领工资不归还,属违法行为,公司有权追讨。确认工资支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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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合同没有盖章企业算不算违法
这样算违法的。没有盖章就是没有生效,也可以说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w浏览2024-09-14
员工在企业因另一员工失误受伤应起诉企业还是员工
[律师回复]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
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论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基于第三人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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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能否算作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等方面的纠纷,以及薪酬、工伤待遇、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与劳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如遇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不服裁决可上诉至法院。特殊情况如员工多领工资不归还,属违法行为,公司有权追讨。确认工资支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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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赔偿吗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w浏览2024-08-31
员工在企业因另一员工失误受伤应起诉企业还是员工
[律师回复]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能否获得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
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而不论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基于第三人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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